3、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疏通社情民意充分表达的渠道,实现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加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㈡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防止重许可、轻监督,对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公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不断总结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分宜县、仙女湖区、新余经济开发区、仰天岗管委会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加速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积极推进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到2008年底前,实现新余市第三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所保留的各项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及内部事务等事项的网上在线办理和监督。(市信息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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