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㈢排查治理方式。⑴集中排查。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市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今年3-4月为集中排查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3月20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区和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4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彻底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4月20至30日,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⑵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须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须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要对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安全措施等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 ⑶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定。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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