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余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杨文英为组长,市安监局局长李志宏、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李冰平为副组长,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廖少敏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3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领导、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