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提出的议案、建议、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交由市政府办理的人大议案3件、代表建议54条、政协提案201件。其内容涉及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为了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办理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办理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加快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承办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把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抓好办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办理程序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规定》,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对议案、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调查研究和办理,明确分管同志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交办、承办、审核、答复、督查等工作程序和制度,使承办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转变作风,强化措施,务求工作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议案、建议和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等说明原因,取得谅解,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要坚持“开门办理”、“现场办理”、“协商办理”、“跟踪办理”的原则,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加强与代表、委员等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力争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人大议案和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制定好办理方案,与代表、委员等沟通后实施,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办理人大议案和重点办理的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包括现场调研、座谈、走访等形式)以及《2008年现场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安排表》(附件4)于3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提高办理水平
各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研究,逐件核对,如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办理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应于3月25日前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重新商定承办单位,切勿延误不告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议案、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等;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5月10日前函告主办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等。今年的办理工作,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答复,个别难度较大,不能按期答复的,最迟不得超过9月30日。答复内容要符合政策规定,语气诚恳谦逊,文字简明通顺,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切忌空话、套话和敷衍应付。答复函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分别寄送各位代表或委员等,并抄送市 政府办公室、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3份。
为了征询代表和委员等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应将《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市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复制后,与答复函一并寄给代表和委员等。市政府办公室收到代表和委员等的反馈意见后,对答复表示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予以办理和答复。
五、加强督查,突出重点,确保办理质量
为全面了解各主要承办单位工作情况,加快办理工作进度,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将在适当时候会同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各重点承办单位也要加强内部督查,加快办理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办理任务。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有好的建议和要求,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028695、7012357)
附件:
1、各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
2、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议案、重点建议、提案现场办理情况登记表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各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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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议案编号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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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 │ 第1号 │ 海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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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务局 │ 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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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商局 │ 第3号 │ 市质监局、农牧林业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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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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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建议编号 │ 协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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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编办 │ 第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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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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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委 │ 第3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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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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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9号 │ 中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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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教育局 │ 第52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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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科技局 │ 第5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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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 │ 第40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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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1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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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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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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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 │ 第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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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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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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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建设局 │ 第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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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3号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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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规划局 │ 第2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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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8号 │ 城区柔远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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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交通局 │ 第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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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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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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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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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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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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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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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务局 │ 第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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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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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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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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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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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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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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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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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务局 │ 第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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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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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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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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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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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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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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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号 │ 中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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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农牧林业局 │ 第17号 │ 中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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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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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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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0号 │ 市经委、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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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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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文体局 │ 第49号 │ 中宁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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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 第4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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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旅游和商务局 │ 第23号 │ 市农牧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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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粮食局 │ 第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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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供电局 │ 第2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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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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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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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原县政府 │ 第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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