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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拆迁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补偿标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新旧度、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
  (三)安置地点为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均价按1230元/平方米计算,楼层调整系数依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拆迁范围内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有关部门核实,参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五)为了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在2008年3月13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8000元;3月18日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奖励5000元,同时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屋。3月18日后签订安置协议拆除房屋的被拆迁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并严格依据评估价进行补偿。未拆迁的房屋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后房屋残值归文昌镇政府所有。
  (六)拆迁安置过渡期为12个月,逾期仍不能安置的,延长期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
  (七)招标选定的拆迁公司,拆迁服务取费按拆迁总费用3%支付,其它费用按市产权产籍管理所测算的标准严格执行。
  (八)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实施,由文昌镇政府办理《拆迁许可证》,招标确定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六、安置房建设方案
  (一)安置房位置:安置地点选择在迎宾路以西、体育路以东、府前路以北、沙波头大道以南的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内,建设用地128亩,容积率1:1.39,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分两年建成,2008年开工建设6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建设期限:2008年3月中旬开工建设,2008年10月底交付使用。
  七、安置办法
  (一)在市城区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安置房屋的被拆迁人,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本人身份证,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审核相关证明后,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协议》。
  (二)拆迁安置范围内,被拆迁人安置在黄河花园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住宅小区,按照房屋拆迁补偿的各项费用与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多退少补。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发票,购房人据此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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