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香山公园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香山公园是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确定的一项重点城市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需对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房屋实施拆迁,特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迁期限
2008年3月3日-3月22日。
二、拆迁范围
香山公园规划占地面积1980亩,拆迁范围东起怀远路、西至彩虹路、南起滨河路、北至平安路。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均属拆迁对象。经现场勘查,共有被拆迁人420户,拆迁房屋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三、拆迁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3月3日-3月5日)。制定方案,成立组织,广泛宣传,全面动员。
(二)拆迁实施阶段(2008年3月6日-3月22日)。组织人员,对涉及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按期依法全部拆迁完毕。
(三)拆除清运阶段(2008年3月13日-3月22日)。在拆迁实施的同时,组织人力、车辆对已拆迁建筑物、构筑物遗留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旧遗弃物品和多余的土方全部清理拉运。
四、政策依据
(一)建设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二)
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四)中卫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五)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08年度城市规划区房屋拆迁基准价格的通知》。
(六)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城区旧城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房屋拆迁安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