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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结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行政执法机构结果的通知
(呼政字〔2007〕176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本级行政执法机构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民委(宗教事务局、蒙语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防火办)、市商务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国税稽查局、市地税局、市地税局税务稽查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档案史志局、市保密局、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市经济开发区委员会。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构

  市邮政局、市盐务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地震局、中国银监会呼伦贝尔监督分局、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花尔基樟子松林自然保护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市渔政管理所、市植保植检站(检疫部分)、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草原监督管理局、市农机监理所、市森林公安局、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检疫部分)、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海拉尔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哈尔滨铁道卫生监督处海拉尔铁路卫生监督分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市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支队)、市交通征费稽查分局、市公路通行费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建筑市场执法大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劳动监察支队、市人防执法监督大队、市卫生监督所、市文化市场管理所、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博物馆)、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审所、市物价检查所、市农药检定站、市兽医工作站(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市草原工作站(饲料牧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市畜牧工作站(种畜禽监督管理所)、市农业经营管理站、市牧业经营管理站、市农牧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市种子管理站、市植保植检站(植保部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病虫害防治部分)、市林木种苗站、市林业工作站、市野生动物森林植物资源保护站。受市林业局委托执法的地方林业局有:免渡河林业局、乌奴耳林业局、巴林林业局、南木林业局、柴河林业局、红花尔基林业局。受市广电局委托执法的有:海铁广电中心、大兴安岭森工集团广电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的单位:海拉尔铁路土地管理分局。受市农牧业局委托执行农机监理方面法律的单位:大兴安岭农场管理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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