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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4.加强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污染物依托城镇或园区的公共设施处理、需城镇或工业园区接纳处置污染物设施未落实的,不得再审批新建项目。化工、造纸、制药等行业要依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5.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市环境保护局是减排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主体,是市人民政府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各单位依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减排及相关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可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旗区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减排工作。

  (二)落实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各旗区要按照减排的目标任务,将减排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要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确保减排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落实到位。要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要抓好各自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国家核定之后,每半年对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进行一次公告。

  (四)依靠科技推动减排。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节能减排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推进矿热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推广炉外精炼新工艺、原料精料入炉技术、矿热炉低压补偿技术,推行粉尘回收、煤气回收、冶炼炉渣回收及湿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2007年所有电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化工企业必须安装运行烟气、水质在线监测装置。2008年所有重点污染源和工业园区实现与监控平台的联网,并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化建设验收要求。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减排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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