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筹措及使用办法
以上4个项目共需建设资金1026.2万元,除市财政投入626万元外,旗区配套400万元,其中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各配套60万元,乌审旗、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各配套40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设专户统一集中管理,旗区配套资金按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专户,设备由市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采购。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07年6月底前,落实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地区上报本地区装备设备目录。市卫生局汇总审定并完成装备设备名录。
(二)7月上旬,完成对各地上报项目执行单位资格审查及其装备目录认定,并与项目实施地区签定项目实施协议。
(三)7月底前,各旗区匹配资金到位,启动装备设备采购、招标工作。8月底前,完成设备招标,并进入采购阶段。
(四)10月,装备设备到货安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项目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张贵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双青克、市卫生局局长李永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李永明兼,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验收等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作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建设和谐文明鄂尔多斯的大事来抓,加强领导,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保证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完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防保网络。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特别是要重点加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防保体系建设,切实做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专人,人人有责任”。要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安全、可靠。要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苏木乡镇防保机构的枢纽作用和嘎查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
(三)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费投入。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
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和《
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点疫情监测、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等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合理解决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防保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苏木乡镇防保人员要保证全额工资,嘎查村防保人员补贴要与卫生室的补贴一并解决(即全年补贴不低于2000元)。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金制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旗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0-30万元,专帐储存,专户管理,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