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提供政策支持,沟通相关部门和地方,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根据需要建议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二)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处置工作提供政策建议等,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引导、推动他们积极配合政府主动说服教育信教群众;制定工作方案,善于用信教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劝说信教群众,化解矛盾,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三)新闻报道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在I、II级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由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必要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对于特别重大的事件,需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在Ⅲ级事件发生后,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授权地方宗教事务局审核发布新闻报道稿件,对于重要的口径和内容,仍需报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发布。
(四)应急结束
I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II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宣布;Ⅲ级事件的应急结束由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对应旗区宗教事务部门宣布。
六、后期处置
(一)由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向领导小组报告。
指导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做好救治、安置及善后补偿工作。
(二)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由权力机关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预案启动后,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都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