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事项,落实各项决定;事件结束后,要写出总结报告,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5)领导小组在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协调组、信息与新闻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
信息与新闻报道组及时收集与整理各方面的信息,重要信息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及各相关部门,事件结束后要汇总事件起因和经过,写出事件经过报告。
后勤保障组要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提早准备交通工具、医疗支持和其他急需物资,为应急工作、伤员救治、善后处理提供保障。
(6)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专门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并启动《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II级响应
(1)事件发生后,地方宗教工作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动各自预案,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应在收到信息后两小时内报告领导小组及自治区宗教事务局。
(2)领导小组对事发当地宗教工作部门进行指导,或派出人员指导地方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由领导小组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类事项,落实各项决定;事件结束后,要写出经验总结报告,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5)领导小组在本预案启动时,立即成立协调组、信息与新闻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
信息与新闻报道组及时收集与整理各方面的信息,重要信息在接到后即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编写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提早准备新闻发布的规格与口径;事件结束后要汇总事件起因和经过,写出事件经过报告。
后勤保障组要协助地方政府,根据事态发展,提早准备交通工具、医疗支持和其他急需物资,为应急工作、伤员救治、善后处理提供保障。
(6)根据事态发展,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处置。
3.Ⅲ级响应
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各旗区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本部门的预案,参与事件处置,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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