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
4.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和跨地区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
6.受境外敌对势力或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群众参与的与政府对抗的群体性事件。
7.因其他原因引发的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四)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配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开展工作。工作中注意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鄂尔多斯市处置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赛龙(兼)。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全面领导涉及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3)研究决定重大应急措施。
(4)决定新闻报道方针及重大事项。
(5)决定其他相关事项。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总结事件的经验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改。
(2)负责安排非常时段24小时值班,遇有突发事件迅速上报领导小组。
(3)负责内部协调,组织有关会议。
(4)负责信息搜集整理上报及通报。
(5)后勤保障。
(6)负责日常培训、演练等工作。
(7)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管理经费的使用。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各旗区人民政府也要比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