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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关于全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意见
(淮发[2006]5号 2006年2月9日)


  目前,全市乡镇党委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区)及乡镇党的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苏发[2006]3号)精神,今年一季度,对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换届。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两个条例”规定及省委要求,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选拔艰苦创业、勇于创新、争先创优的优秀领导干部,通过换届,选优配强乡镇党委班子,切实改进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增强乡镇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能力,为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两个率先”、顺利实现“十一五”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便于集中指导和安排工作,乡镇党委换届的时间每个县(区)要相对集中。全市乡镇党代会3月中下旬举行, 3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近两年来开展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的乡镇不再进行换届,领导职数超过现有规定的逐步消化。
  二、切实选优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根据省委规定,乡镇党委委员一般为7-9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一般设2名(含政府正职)。纪委委员一般为3-5名,设书记1人,原则上不设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如需增加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名额,须报经市委批准。
  确定乡镇党委换届人事安排方案,要坚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县(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换届前,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对现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测评、评议和推荐。要改进考察方式方法,准确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尤其要注意考察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新提拔人选原则上按1:2的差额比例进行考察,一般要到人选近几年工作过的地方考察了解。对反映有问题的干部,考察中一定要深入了解,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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