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进一步加大无党派人士的培养力度。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提出无党派人士的中、长期培养规划。要切实发挥党委统战部门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联系、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无党派人士的政治素质、合作共事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15、创造条件支持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根据无党派人士的特点与优势,鼓励和支持无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建立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并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市、县政协要通过“无党派代表人士”界别,充分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五、着力做好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16、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和任用党外干部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组织、统战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落实措施,形成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联合会办、联合部署、联合发文、联合物色推荐、联合研究上报、联合督促检查等方法和途径,进一步推动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统战部门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党外干部的了解、考察和推荐工作。党委决定党外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前,组织部门要继续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统战部门以适当形式将结果告知有关民主党派组织。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 市县(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10%以上的党外后备干部。
17、要进一步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市、县(区)工会、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社科联、侨联等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领导班子中也应配备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或兼职领导职务。可将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的正职岗位作为重要台阶,为党外干部逐级提拔创造条件。
18、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外后备干部工作。要把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掌握一批多层次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数量充足、基本可以满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党外干部名单。组织部、统战部对确定为党外后备干部的人选要定期考察,加强管理,建立档案,及时提出安排、调整和补充的意见。要加强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通过干部交流、部门挂职、基层锻炼等形式,全面提高党外后备干部政治素质,丰富其领导工作经验。要通过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等形式,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