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9、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民主监督主要是民主党派对中共各级党委的监督,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
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情况,党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情况等。要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做中国共产党的诤友。
10、把握民主监督的形式。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时,可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通过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等。
11、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过政治协商活动,在各级人大、政协以议案、提案形式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党委统战部门和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批评意见;通过参加检查、督查、考察、视察等活动开展民主监督;通过调查研究,就涉及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监督。要坚持和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主动与统战部门联系,做好特约人员的相关工作。
12、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要自觉接受监督,要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采取措施,规范民主监督程序。坚持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通报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市委、市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提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处理、反馈,市、县(区)统战部门要及时将反馈意见满意度或重要情况报送党政主要领导。
四、重视和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13、要把无党派人士工作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内容。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各级党委在研究、布置和检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时,要把无党派人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市委召开的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重大政治协商活动,组织党外人士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等重要事项都应有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开展的特约人员工作,应聘请无党派人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