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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4、切实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比例。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市人大常委中,至少有1人担任副秘书长,至少有1人担任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市政协常委中要有1人担任专职副秘书长,在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中一般不少于3人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5、加大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市、县(区)政府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作部门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其中政府组成部门选配比例要逐步达到二分之一。教育、科技、监察、建设、农林、文化、卫生、审计、环保、体育、司法等政府职能部门,其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必须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市、县(区)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也要选配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6、县(区)呈报的政府换届人事安排方案中,没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人选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凡明确安排党外领导干部的部门,要确定专门职数。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未配备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充实,待调整时再过渡到规定职数。一时选配不上的,应留出空额待后增补;本地难以产生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选配。
  7、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市政府重要决策应先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已与民主党派组织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政府部门,要制定年度对口联系工作计划,主动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组织的意见,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为民主党派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8、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战略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民主党派的调研,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形成的考察调研成果,要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阅批,并做好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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