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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中共淮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若干规定
(淮发[2006]10号 2006年2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水平,对于全面建设小康淮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意见》和苏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
  1、坚持政治协商的方式和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体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体现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广泛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
  2、进一步规范市委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协商的内容主要是重要人事安排、重要决策、重大部署等。协商的形式主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除会议协商外,市各民主党派可向市委提出书面建议。协商的程序主要是市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有关协商内容;协商的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有关无党派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应对协商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情况。协商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座谈会一般每两月举行一次。
  各地、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广开言路、广求良策、广谋善举,为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发挥积极作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确定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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