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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评的意见

  1、定量考核的基本分共计80分,其中:
  “4221”工程目标占30分,单项目标占30分,部门自定目标占20分。
  没有“422l''’工程任务的,单项目标占50分,部门自定目标占30分。
  2、定性评议基本分共计20分。其中,机关作风建设和人民满意度情况占16分,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占4分。
  (二)具体办法
  1、部门自评。各部门、洛单位依据年度考评内容,逐一对照完成情况,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2、定量考核。由市目标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定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中:
  (1)追加目标加分。可予以最高不超过1分的加分,具体分值由市分管领导视情确定。
  (2)表彰加分。目标责任单位集体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加3分;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综合表彰加1.5分、单项表彰加0.5分。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可结转到下一年加分。
  (3)招商引资加分。当年固定资产投入单体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以及单体规模超过2000万元的经营性三产项目的到位资金,扣除招商引资任务后,每超额完成300万元加0.1分(对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参照同类型单位执行,加分标准不变)。
  (4)向上争取计划外无偿资金加分。凡在计划外向上级争取到无偿资金且数额较大的,可予以最高不超过2分的加分,具体分值由市分管领导视情确定。
  (5)缺项扣分。单项目标共6项,每少承担一项,则扣减单项目标总分的0.5%。
  3、定性评议。机关作风建设和人民满意度情况,由市目标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评议。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由市目标办根据责任单位目标管理规范程度以及报送材料、参加会议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4、审核计分。由市目标办牵头对目标考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负责计算综合得分。
  5、综合审定。市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评结果并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审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四城同创”等目标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列为目标未完成单位。凡在软环境建设中被评为“标兵”和“十佳”单位且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列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软环境建设中被评为“较差”单位的,列为目标未完成单位。
  五、考评管理
  (一)市级机关工作目标采取分系纷归净管理,共分为12个系统,各系统确定一个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市目标办对系统内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进行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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