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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评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评的意见
(淮发[2006]18号 2006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市级机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对2006年度市级机关工作目标考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四次党代会第三次会议和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确定的2以万年度总体工作要求、主要调控目标以及“4221”工程的各项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办法,严格奖惩,鼓劲加压,促进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顺利实现全市200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多作贡献。
  二、考评对象
  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包括直属事业单位,挂牌机构不独立考评),市人大、政协、纪委机关各工作部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部省属驻淮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定量考核
  1、“4221”工程目标。
  2、各部门、各单位自定的工作目标。
  3、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单项工作目标。主要是招商引资,挂钩帮扶城镇贫困户,挂钩帮扶城镇“4050”人员及“双失双下”家庭人员,挂钩服务企业,农村帮扶,向上争取和区域合作等6项工作。
  4、加分项目:
  (l)追加目标。指市委、市政府年中追加并且已高质量完成的重要工作。
  (2)上级表彰。指因工作实绩显著而受到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荣誉集体。
  (3)招商引资。指招商引资项目单体规模较大且超过任务数以外的资金。
  (4)向上争取计划外无偿资金。指在年度计划以外通过努力争取获得的、金额较大且超过苏北五市平均水平并对全市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无偿资金。
  (二)定性评议
  主要考查市直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人民满意度和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评方法
  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机关及统战系统分别由指定的牵头单位组织考核并按给定指标在系统内自评产生先进单位,其他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均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议相结合、日常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分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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