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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十九)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活动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加强科技创新创业投入

  (二十)市、县(区)两级财政对科技投入都必须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保证本级财政安排支出的科技三项费用逐年增长,并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市、县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2%。鼓励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向上争取科技经费投入。

  (二十一)建立由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创新技术平台。重点支持钱拉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大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鼓励企业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培养各类实用技术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全面推进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二十三)做好创新创业型人才引进工作。深入开展招才引智工作,重点引进学科学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等高级人才。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生活待遇和工作环境。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厚的科研条件,并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创新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以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的方式,参与淮安的科研活动。

  (二十四)完善创新创业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继续开展“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的评选工作。市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功勋奖”,每年重奖1--2名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功臣。市级科技进步奖励专项在现行基础上新增50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度分别提高到3万元、1万元、0.5 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给予重奖配套。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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