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重点支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相结合的项目。每年组织或参与境外科技展示、展销活动,把科技招商融入全市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之中。
四、加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科技创新
(十四)进一步发挥教育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作用。激发驻淮高校对提升全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带动作用。组织引导驻淮高校面向本市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加大高校园区建设力度,鼓励驻淮高校采取多种形式创办大学科技园。提高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发展应用学科,培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培养适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十五)运用科技手段不断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通过解决重点领域中的重大科技问题,提高自然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洪泽湖、大运河等湖泊流域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和城市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快改善湖泊流域和城市生态环境;以重大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临床规范化综合诊治技术及数字化服务为重点,通过科技创新逐步提高医疗卫生系统服务水平;以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污染物控制及其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和地区初步建立循环经济的技术发展模式;加强节约型集中居住区人居环境构建、防灾减灾、城乡公共安全事故防范和社会治安监控与处理等技术的集成示范,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全市社会事业创新与全省保持同步发展。
(十六)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机构。推进数字城市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切实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农业科技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建立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及机构,努力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配置、专业领域结构合理、能有力推动淮安城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服务业体系。
五、加强对科技创业的政策扶持
(十七)科技人员申请设立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注册资本可分3年到位,首期出资额应达到认缴额的10 % ,且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十八)经批准整体或部分建制脱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入企业或直接创办企业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科技、人事部门审批,可按转制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有关政策执行。科技人员离开原单位从事科技创业的,其档案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行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收人事档案代理服务管理费用,其管理成本由各级财政列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