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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淮发(2006)26号 2006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创新型淮安建设,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二)经认定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其实际缴纳所得税税率超过15%的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补贴50 % ;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自认定起3年内,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起2年内,市级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起1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交纳的所得税的市、县留成部分实行财政全额补贴。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三)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专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1. 5 万元和0.5万元;国家级重点新产品,每项奖励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0.5 万元。本专项奖金用于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的有功人员。

  (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内银行应与科技型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授信额度,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放贷款,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二、加强产学研结合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鼓励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拓展产学研合作的领域和模式,加快建立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加速高新项目源的培育。继续举办全市性科技洽谈会。每年组织2-3次产学研专题研讨活动。

  (六)积极推动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技术为要素,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产学研的深度合作。对具有产业前景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要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研究开发院、科技研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研发岗位,选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在驻淮高等院校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验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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