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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意见


  8 、建立统计信息网络。用3 年左右时间,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市、县(区)、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统计网页,努力提高公众服务效果。市、县(区)政府统计部门应有专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信息网络工作。市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三、提高队伍素质

  9 、把好进人关,保证统计队伍的基本素质。从2006年起,新进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化水平。

  10 、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技术职称达标活动。市、县(区)统计局每年对下一级和同级部门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50 岁以下统计人员,在市、县(区)两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应取得中级以上(或同等相关)统计职称,在乡(镇、街道)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应取得初级以上(或同等相关)统计职称。

  11、促进岗位成才。鼓励在职统计人员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增强本领、多作贡献。市、县(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定期开展统计论文、统计分析等统计成果的评选交流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有价值的要给予奖励。

  四、完善制度方法

  12 、建立统计规范。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范,保证统计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13 、依法统计调查。各种(项)统计调查必须依法进行,政府综合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统计调查的管理。

  14 、完善数据评估。各部门、单位必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评估,在“不进假数”的基础上“不出假数”。市、县(区)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推行总统计师制度。

  15、推行“在地统计”。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2年内在全市实行“在地统计”,从制度上保证“不重不漏”,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和市经济开发区要做好业务衔接工作。

  16 、依法管理数据。统计数据的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下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不得越权或提前发布应由上级核准和授权发布的统计信息,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调查对象的个体资料、泄露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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