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发(2006)34号 2006年6月13日)
为巩固市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市区防违治违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再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现就加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长效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防违治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区区长、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是防违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居(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3、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在中心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加快建设一批农民公寓和农民集中居住区,解决确需安置的危房拆迁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的合理住房需求。
4 、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城市建设成果的权利和遵守法律法规、爱护城市环境的义务,对违反规划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积极予以劝阻和举报。
5 、严肃纪律,奖惩分明。防违治违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复杂,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推动防违治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网络
6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到居委会(行政村)4 级防违治违工作网络。
7 、市政府成立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防违办),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城管局。
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定期研究和检查考核防违治违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8 、市防违办作为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市区防违治违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和推广防违治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组织开展检查评比和目标考核工作,落实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