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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加快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意见

  三、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

  6 、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十万妇女大学习”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热爱学习、加强学习、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继续高度重视解决贫困女童失学、辍学问题,在巩固和提高小学、初中女童入学率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高中阶段女生的入学率和大学生、研究生中的女生比例。到2010 年,全市女童入学率达100%,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5%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12年以上。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帮助妇女掌握更多的实用技能,增强就业创业本领。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加强对农村妇女的培训。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加强对城镇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的培训,帮助她们掌握新知识、新技能。进一步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妇女体育健身运动,提高妇女身体健康水平。要把女性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发妇女人力资源。树立人人都可成才的观念,善于发现妇女人才,使用妇女人才,为她们施展才华提供舞台。在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中,注重培养和选拔女性人才,提高女性人才的比例。重视女性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鼓励她们在企业技术创新、农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四、完善法规政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7 、建立健全政策措施。要认真制定实施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配套的《淮安妇女发展规划》 ,并将妇女发展重点指标纳入全市“4221”工程考核。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淮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执法专项检查和常规性劳动监察,加大对男女同工同酬规定的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努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女工的劳动权益和健康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工作。认真执行《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淮安市反家庭暴力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坚决扫除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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