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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度淮安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的通知

  1、所有房地产建设项目必须有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小区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小区内使用清洁能源。
  3、在住宅小区中设立环境保护宣传栏,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
  市财政局:
  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对生态市创建的支持力度。
  市农业局:
  1、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
  2、加强对毒鼠强等剧毒农药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毒鼠强等剧毒农药的中毒事件。
  市经贾委:
  1、围绕《淮安市集中供热规划》,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努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2、进一步加大对燃煤工业窑炉、分散性燃煤锅炉的执法力度,督促提高除尘效率、使用清洁能源。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市林业局:
  1、建成省级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努力使“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加强完善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档次。
  淮安日报社:
  加大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宣传力度,在《淮安日报》、《淮海晚报》、《淮海商报》设置专栏,每月环保工作宣传报道不低于10篇,并根据需要,开展创建集中宣传行动。
  市发改委:
  1、将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体系,下达年度削减计划,制定总量削减具体措施,完成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工作。
  2、围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淮安段治污规划》,积极实施有关治污项目;帮助相关部门争取国债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市统计局:
  1、人均GDP大于10000元。
  2、经济持续增长率大于全国平均水平。
  3、单位GDP能耗(万元国民生产总值能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市计生委:
  人口出生率小于国家计划。
  市技术监督局:
  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管理,定期开展检测工作,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不得使用;主城区内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新上燃煤锅炉;楚州区、淮阴区的城区范围限制发展燃煤锅炉。
  市城管局:
  1、加快楚州区、淮阴区生活垃圾进入王元处理厂的进度,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网络,6月底前完成王元垃圾生活处理厂渗滤液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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