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配合城市截污管网建设,完成里运河截污工程。
市水利局:
1、单位GDP水耗(万元国民生产总值水耗)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2、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河道整治、疏竣力度。
3、完成清安河导流工程、里运河、京航大运河以及其它内河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
4、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淮安段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
1、积极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建立船舶污水及垃圾收集系统并进行集中处理,禁止污染物直接排向水体。加强内河滞留船舶管理。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机动车综合整治工作,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尾气的年检和抽检(路检)工作。公交车尾气达标率>90%。做好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
市规划局:
督促完成新建吝类区域的规划环评工作。
市公安局:
1、加强机动车禁鸣工作。划定货车、拖拉机等禁行区(路)段。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加强沿街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整顿市内交通秩序,做好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管理工作,加强对沿街店面音响设施的管理。配合环保12369热线做好现场执法工作。
3、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开展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工作,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同时继续做好机动车尾气的年检和抽检(路检)工作,开展报废车辆集中淘汰专项行动,保证机动车尾气监测合格率>80%。
市广电局:
1、将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宣传计划,做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市等方面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介绍环保工作典型事迹和好的经验。
2、协助制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汇报片。
3、协助制作播放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公益性广告。
市教育局:
1、在系统内开展2次以上较大规模的创模生态市建设及环保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创模及环保知识知晓率。
2、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3、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主题活动,师生的环境知识知晓率达100%。
4、开展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建成一批省市级绿色学校。
市工商局:
工商执照变更及核发要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为前置条件,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企业不发放营业执照。
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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