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农药监管。严格按照2007年农业部颁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规范农药登记管理,切实解决农药登记管理中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乡、村一级农药代销零售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制售假劣农药、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冒证、擅自修改标签、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监管。
  3.肥料监管。以叶面肥、复混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叶面肥、普通肥冒充配方肥、俄罗斯钾盐冒充氯化钾、氯化钾冒充硫酸钾、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及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市场上出现的未登记或使用肥料登记证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农民使用的“防病、治病”、“解药害”产品的违法行为。
  4.农机监管。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农机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严厉查处农机销售企业经销假劣农机产品的行为,特别是没有“三包”能力和不能提供维修配件的销售企业要严管严查。严格查处假冒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和推广许可证行为。对未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农机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的,无行业企业标准、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和标识,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劣质农机产品及配件要依法处理。农机维修市场重点检查维修技术条件和使用农机零配件质量,坚决杜绝无《农机维修技术条件合格证》开业经营和无农机维修工人技术等级证上岗从业的行为。
  5.渔业监管。重点是宣传贯彻《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苗种生产环节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以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行为。
  6.饲料监管。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添加违禁药品、制售假劣饲料行为。
  7.兽药监管。严格兽药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兽药疫苗的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
  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环保局。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