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饭店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环境整洁;
(四)厨餐比≥1:2;厨房地面以耐磨、防滑、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墙壁采用浅色、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构筑,瓷砖到顶,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加工场所布局合理,生熟食品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五)粗加工间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蔬菜专用洗涤池和操作台、用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烹调间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有排气罩,有配料台和食用具存放橱。餐具洗消间设专用三连池,有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设施;
(六)采购食品索取证,有验收制度。分设主副食品仓库,有机械通风设施。有足够数量的冰箱(柜),且有温度显示装置。
(七)三防设施齐全。更衣室有洗手消毒设施。有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八)凉菜间入口处有预进间、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有降温和食品冷藏设施、专用工具和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餐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有空气消毒装置、有配餐台和能够开合的食品销售窗。
二、日常卫生管理标准
(一)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掌握基本卫生知识,无集体食物中毒事故;
(三)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四)原料采购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索证,有验收记录。库房专用,整洁干净,物品摆放隔墙离地,无有毒有害物品,无超期变质食品。冷藏冷冻设备正常运转,生熟分开;
(五)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废弃物盛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墙壁、墙裙、天花板干净无脱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整洁干净,洗手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六)食品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七)凉菜间有专间、专人、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落实消毒措施,加工间温度不超过25℃;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符合卫生要求。
附件3:
中小型饭店(50㎡以下)卫生评先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选址符合卫生要求,饭店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宽度不小于2m,棚高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