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31日为总结、验收、评比阶段。16日至20日为各地自查验收,17日至月底,市政府统一验收。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评出部分卫生先进中小餐馆、十个中小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示范食堂、十个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示范餐饮单位,市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工作不力、卫生条件差又不积极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整治内容
(一)节日市场
以中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各旅游景点、流动餐饮摊点、农村集体用餐和集中批发部门为重点单位,以米、面、油、肉、蔬菜、水果、炒货、豆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乳制品、酒类、糕点类、糖果类散装食品、海产品、各类小食品等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大宗食品为重点内容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净化食品销售市场,保证食品安全。全市统一时间要在2006年12月28日至2007年2月28日结束。各地分别在整治结束后一周内向市食品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结果(电子版)。
(二)餐饮业
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整治,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餐饮单位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按标准审批,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已经许可、正在营业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查遗补漏,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餐饮具消毒保洁,对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消毒效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促其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吊销卫生许可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事生产经营的餐饮单位。要抓住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管理等关键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经过整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达到卫生许可标准,特别是中小型餐饮单位的后厨卫生要有一个新的提高,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100%;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检合格率较整治前提高10%以上。
(三)学校食堂
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改善学校食堂的卫生经营环境,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推行食品卫生检查员制度。
经过整治,软硬件建设得到提高,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学校自身管理意识明显增强。每所学校至少设一名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明确职能和责任,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每所学校聘请1-2名校医或学生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负责对学校食堂和校内超市、小卖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学校周边的食品摊点、小商店、小超市经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