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字[2006]31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通知》(内政字[2006]318)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不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减少因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这一总体要求,围绕“房价要稳定、保障要有力、体系要完善、监管要加强、产业要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逐步建立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要建立适用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居住需求、不同供应对象、不同供应渠道、不同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城镇居民的不同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中央制定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市“十一五”的总体目标是:最低收入家庭(和特殊困难户)能够享受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由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以上家庭购买、租赁由市场提供的商品住房。今明两年我市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起较为规范的廉租住房制度。
三、制定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各旗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当地住房现状调查结果和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着手做好“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尽快建立廉租房制度。规划编制要科学预测“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和用地面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分解到具体区域,落实到具体项目。各旗县市区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商品房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当地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并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市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