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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进入10月份以来,全区各地发生多起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10月27日5时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租房居住的3名女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1月9日12时,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路明珠巷一职工公寓发生火灾,造成1名残疾人死亡。12月1日3时,大兴安岭根河林业分局乌力库玛施业区内一座采伐木材工人居住的简易帐篷发生火灾,造成1名工人死亡。12月9日8时许,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一汽车修理厂发生火灾,造成2名修理工人死亡。12月9日18时许,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灵泉新泉路一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2月12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宾馆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612起,直接经济损失1525664元,亡3人,伤4人,烧毁建筑面积14046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增长62.3%,死亡增长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7%,形势不容乐观。
  为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的消防工作,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全力压缩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全面加强当前各项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火灾形势稳定。
  二、以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及明年“两会”消防保卫工作为重心,以稳定火灾形势为重点,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当前,已进入我市火灾多发期,随着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圣诞节、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各项文化娱乐活动增多,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歌舞娱乐、交通枢纽人员高度聚集,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各地要认真分析影响火灾形势的季节性特点和因素,要针对圣诞节、元旦等节假日期间外出人数多、公共场所人员拥挤等特点,认真研究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薄弱环节,提早动手、周密制定节日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和工作步骤。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三合一”建筑、出租屋、个体作坊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全力抓好防火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三、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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