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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6]193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上报和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
  (三)被考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各考评单位的考评得分由三部分组成:
  (一)信息采用计分
  1、报送信息采用加分
  (1)市政府办公厅《每日要情》刊物采用每条0.5分;
  (2)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15分。
  2、奖励加分
  (1)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每条50分;
  (2)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30分,自治区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信息另加20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另加10分;
  (3)按时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另加10分。
  3、失误扣分
  (1)无故未完成约稿任务或信息内容失实,一次扣减15分;
  (2)漏报或瞒报重大信息一次扣减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工作开展情况计分
  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
  1、政务信息机构设置情况(10分);
  2、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建设情况(15分);
  3、召开政务信息年度工作会议及信息人员表彰情况(20分);
  4、对政务信息人员开展培训情况(25分);
  5、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政务信息工作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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