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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涉及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淮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指挥部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市、县(区)应急中心的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市地震局及市地震监测中心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区划、防灾规划等方面的研究;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地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业务培训:市、县(区)指挥部定期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应急演习: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地震。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强的有感地震,市政府授权市地震局直接通知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社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地震三要素;市地震局在确定地震三要素的基础上,迅速与省地震局取得联系,征求省地震局对地震趋势的意见,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报告市指挥部或市政府新闻管理机构。市指挥部或市政府新闻管理机构视情况,决定是否向社会公布震情趋势意见。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有感地震应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本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县(区)地震部门迅速派人查明和分析谣言起因,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建议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其他措施,尽快平息地震谣言,稳定社会。市地震局将平息地震谣言情况报省地震局。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地震局要做好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市指挥部做好应急戒备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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