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协调驻淮部队和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 )调遣地震灾害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3 )部署灾区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等。
(4 )组织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5 )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呼吁援助。
(6 )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跨市的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4.2 Ⅲ、Ⅳ级响应
市指挥部、县(区)应急中心或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指挥部或县(区)应急中心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应急中心或指挥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县(区)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l )请求市指挥部,协调部队参加灾区抢险救灾。
(2 )协调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
(3 )视情况,建议市政府动员全市对灾区援助。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和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采取防御措施,消除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和救援行动进展;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险和工程抢险
驻淮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现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抢救伤员。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有条件的可用犬搜索寻找被掩埋在废墟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无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和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要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