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地震部门的震情速报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0≤ML ≤5.0级地震,市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15 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25 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大于M4.7级的地震,震后25分钟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
4.2.2 地震部门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震区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应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部门迅速派人到灾区了解震害信息,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指挥部和省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 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 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灾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地震局),随后按1、2、4、4、…… 小时间隔报告灾情,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各县(区)地震局、地震台站、地震宏观观测网点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所在地的县(区)指挥部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市指挥部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视情况可越级上报。市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情,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类灾情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在第一时间内报市应急中心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收到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情信息后,应在2 小时内报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涉外部门,同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涉外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 小时内,公布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 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公布灾情和震情趋势的公告,并做好后续公告的工作。
4.3 通信
市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心的技术系统和大中城市地震信息节点系统,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市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赴现场进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无线电话、卫星电话等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
4.4 指挥与协调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市应急处置能力,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政府或应急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地震应急工作。
4.4.Ⅰ、Ⅱ级响应
市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应急中心或指挥部组织、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I级响应,由市长担任指挥长;Ⅱ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
市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政府或应急中心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通报驻淮部队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市指挥部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