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迅速处置好辖区内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辖区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是处置辖区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市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地震应急;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先期地震应急。在地震应急中,市地震局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经市政府批准,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淮安军分区领导同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发改委负责同志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市民政局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经贸委、民政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人防办、广电局、安监局、武警支队、淮安供电公司、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市区域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照《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迅速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及时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政府汇报本市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的指示。
--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
2.1.3 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主任由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与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负责审查地震信息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负责处理市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 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地震现场指挥部是在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中心)或市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民政、地震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地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地震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