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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5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淮安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通讯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次生灾害防御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本市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淮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行政区域外的地震对本市造成灾害的事件适用本预案。超出本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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