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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出现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范围的,应及时向省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报告,请求省政府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处置。

  5.2.2 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地区的县(区)级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发生地县(区)、乡(镇)级政府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判定地质灾害成因、灾害体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2.3 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地区的县(区)级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由所在乡(镇)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区)级政府领导下,由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科学判定灾害原因和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视灾情派出相应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当地县(区)级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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