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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4.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与气象局联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的县(区)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到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速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在1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4.3.2 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发生特大型、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建议启动省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灾情所在地启动县(区)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地区的县(区)级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先期处置,同时报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灾害所在地政府应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按程序速报。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市级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科学判定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和发展趋势等,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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