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要救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建应急调查队伍和应急防治专家组,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险情灾情。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配送、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坏的水利设施,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组织调整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其他险情进行排险,消除隐患。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对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教育局组织修复受损坏校舍或应急调配教育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