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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当发生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总指挥一般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卫生局、气象局、教育局、旅游局和市武警支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特大型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案;

  (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指导、督查县(区)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6)协调解决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2)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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