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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9、认定环境污染事件性质;

  10、其他需要的工作。

  2.6 县(区)政府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事故发生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环境应急处理中心,服从市环境应急处理中心统一指挥,实行自上而下的联动。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的普查,了解全市环境污染源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

  3.2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承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3.3.2 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库。

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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