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所需的资金落实;
7、水利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及发生后的流域总体调度工作;
8、建设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及发生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饮用水源保护。
宣传部、安监局、农业局、气象局、国土局、地质矿产局、经贸委、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
2.3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领导机构
环境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较大环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一般环境事件由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2.4 专家组
市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和有关单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5 市政府设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中心主任,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市长担任,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副市长担任。
市应急处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牵头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和我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
2、建立全市环境系统应急处理网络,组织制定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与其他应急处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3、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为应急事故的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指导和直接指挥环保系统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行动;
5、指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应急环境监测;
6、及时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7、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和信息发布;
8、会同有关部门对构成重、特大、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罪的案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