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受到严重影响,可能造成物种大面积死亡事件;
( 6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事件;
( 7 ) 3 类放射源丢失界被盗或失控。
1.5.4 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包括:
( 1 )发生3 人以下死亡(重伤),或20 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疏散转移群众2000 人以下的;或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咨询机构、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
2.2 综合协调机构
市各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单位负责各自应急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统一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主要协调保障部门:
1、公安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接处警工作,并利用110平台,做好上传下达,负责维护好事故中、事故后社会治安秩序。保证应急车辆的畅通。指挥和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的生命安全;
2、交通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物资的调运;
3、卫生局:协助市环保局对放射性污染的监控和管理,做好120的救援工作,负责对污染事故中的受危害群众进行救援;
4、民政局:负责对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到危害的灾民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5、林牧渔业局:做好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对渔业、林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渔业污染进行鉴定,并负责处理渔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负责处理林业生态破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