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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会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配合,市交巡警支队实施。公安部门要扎实开展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严格机动车检验和驾驶员考核审验工作,继续打击超限超载车辆。加强多发危险路段治理,大力整治农村道路安全秩序,着力解决县、乡道路措施不到位,交通标志不齐全问题,努力减少和控制事故总量。交通部门要以整顿交通秩序和推进交通安全工作质量建设为重点,突出源头管理、基础管理、营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和基础设施管理,切实抓好公路建设和危桥险段改造。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技术状况关,严把驾驶员从业资质关,加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推进并实施营运车辆统一管理和合同制度。

  (三)水上交通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水警支队配合,市海事局实施。以京杭运河、淮河、洪泽湖、乡村渡口、市区码头为重点,加强现场监督管理;推进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私渡、非法载人和超载等违法行为,保证水上交通安全。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消防支队实施。淮安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市文化局负责娱乐场所,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市卫生局负责医院,市旅游局负责旅行社和旅游景点,淮安质监局负责游乐场所设施和各类场所锅炉气瓶特种设备设施安全。积极开展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人员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加强对化工企业聚集的重点地区、储存运输危化物品集中的重点部位、生产销售易燃易爆产品的重点企业、涉及危化爆炸物品的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控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不畅等“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在年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力度消除这一诱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顽症”。同时要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分工协作、反应迅速、分布广泛的火灾防范体系。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一是抓好源头管理,严格非煤矿山市场准入,在6月30日前完成《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发证率达100% ; 二是确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露天采石企业规范化开采水平的提高;三是继续整治和依法关闭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四是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继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力争全市年内非煤矿山不发生死亡事故,再创安全生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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