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200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6年3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 60号)精神和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决定2006 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建筑、农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逐步深化,全面推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从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势头,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专项整治部门分工和整治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环保、药监、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予以实施。认真贯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集中力量抓好“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一要以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突出对重点企业的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必须控制总量,限制增量,减少存量。二要以规范液氯、液氨等液化气体和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为重点,突出对重点行业整治。加强对容易引起重特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品种和场所的监控,提高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三要以提高防范能力为重点,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整治。主要针对沿淮河、洪泽湖、大运河、里运河等临河、临湖可能引起水污染的危化品从业单位,查找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四要以落实企业搬迁计划为重点,突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大对内、外部安全防护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整治力度,督促列入搬迁计划的危化品从业单位加快搬迁。五要以狠抓盲区为重点,突出对重点薄弱环节的整治。加大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小试、中试、试生产以及开停车等非正常生产状态下安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