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字[2007]46号)
2006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务院15号文件、《
消防法》、《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公安部73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狠抓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规划建设,大力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经费投入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实现了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的目标,为保障全市经济建设和谐发展和创建“平安通辽”做出了突出贡献。为鼓励先进、巩固成果、发扬成绩,根据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验收结果,经通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认真落实通辽市人民政府2006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等6个先进单位、科尔沁区第八中学等12个企事业单位、包玉成等15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改进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及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先进旗县市区政府、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二OO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先进旗县市区政府、先进企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旗县市区政府(6个)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
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
奈曼旗人民政府
开鲁县人民政府
科左后旗人民政府
扎鲁特旗人民政府
二、企事业单位(12个)
科尔沁区第八中学
通辽蓝宇化工有限公司
通辽市科区公安分局明仁派出所
开发区辽河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