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市卫生局制定《通辽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考评细则》,每年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取消医保定点单位资格等滚动式管理措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合理,从选址是否便利、覆盖区域人口范围是否适当、地段防保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评估。每3-5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3-5千人口范围设置,90%以上居民从住所步行10分钟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建设经费来源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求环境温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积不能小于1000㎡,社区卫生服务站面积不能小于150㎡。
我市现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7个,大多数都未达到国家新的规定标准,需要通过改扩建达到标准。房屋造价按照自治区社区卫生规划标准,新建房屋每平方米按1200元计算,每个中心需要投入120万元,每个站需要18万元;对于维修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平方米需要700元计算,每个中心需要投入70万元,每个站需要投入10.5万元。配备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基本设备投入,每个中心需50万元,每个站需要30万元。
社区卫生机构建设资金采取单位自筹、政府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由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立项解决,我市被自治区列入2008年完成项目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由国家、自治区、地市和旗县区四级政府按照2:1:1:1的比例投入,于2010年前完成。
四、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准入标准、管理规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和对医护人员的培训。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排社区基本建设投资。
财政部门要调整卫生经费的支出结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安排社区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等方面的启动经费和人才培养、健康教育经费;按国家规定安排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卫生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