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搬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2008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洛阳市2008年搬迁扶贫规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搬迁扶贫工作,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洛阳市搬迁扶贫规划》(2006-2010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搬迁扶贫是深石山区贫困农民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有效途径,也是市委、市政府为解决深石山区贫困群众脱贫问题采取的重大举措。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搬迁扶贫工程,止2007年底,建搬迁扶贫安置点194处,搬迁9744户,38711人。经过几年的搬迁扶贫,使近万户贫困群众搬迁出了深山,改变了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但全市还有3603户贫困群众仍然生活在环境恶劣地区,亟待搬迁。为进一步做好搬迁扶贫工作,为深石山区贫困群众创造条件,搬出深山尽快脱贫致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搬迁户生活质量、改善居住环境为宗旨,以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深石、边远山区及水库淹没区、缺乏生存条件的村、组、户为搬迁扶贫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加强质量监理,强化资金管理力度。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到2008年底,共完成深石山区2500户贫困群众的搬迁任务。同时要建好55个搬迁安置点,做好搬迁户安置工作和解决水、电、路、土地及子女上学看病等生产生活问题,积极创造条件,使这部分人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走上致富路,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原则。搬迁扶贫是一项政府行为,由政府在宣传动员以及安置地选择和安置方式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有效组织,群众自愿搬迁,并自主选择建房方式。县政府负责全县搬迁扶贫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协调和后续扶持工作,乡镇政府具体抓好安置点建设、搬迁任务的落实工作。